广州日报讯 据“工信微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新政策对此前车船税优惠政策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并将于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此次新政策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此外,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全媒体记者留意到,随着新能源技术进步,大部分新型新能源车的续航均可符合新政策规定范围。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方面,大部分均可达到100-200km,部分新车型甚至突破200km以上。工信部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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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07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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