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2021-2023年纳入淘汰周期技术的意见》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将淘汰技术纳入2021-2023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通知》,提出2021年,在202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循环外具有节能效果的车辆进行相应的燃料消耗量减免。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2021年dash;在202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配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循环外节能效果好的车辆,可减免一定额度的燃料消耗量。企业可选择定额或测试定额申报。
其中,在制动能量回收的油耗减免定额方面,核算方式包括定额和试验定额。
汽车空调油耗减免方面,以高效空调为标配的车型可以进行实车测试,根据测试值计算减免金额。
此外,将另行制定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其他报废技术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附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1-2023年将报废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会函[2021]339号
乘用车公司:
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帮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现为2021年dash;关于计入报废技术的2023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循环之外的技术/装置包括在燃料消耗核算中。
2021年dash;在202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配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循环外节能效果好的车辆,可减免一定额度的燃料消耗量。企业可选择定额或测试定额申报。
第二,对制动能量回收的燃料消耗量减免
定额:对于标配制动能量回收系统、REESS额定电压超过12伏的车辆,油耗核算余量为0.08升/100公里。
试验定额:对于所有标配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辆,企业可按照GB/T 40711.4 mdash;2021乘用车非循环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试验,根据试验值计算减免金额。
三、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削减定额
对于标配高效空调的车辆,企业可按照GB/T 40711.3 mdash;2021乘用车非循环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根据测试值计算减免金额。
4.其他非循环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核算的要求和油耗减免额度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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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07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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