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案件2天就结了,查封措施一解除,公司恢复生产就顺利了,感谢法院……”2月19日,安徽某公司通过代理人向法官表达了对法院高效办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真诚谢意。
农历春节前,因安徽某公司结欠江阴某公司货款,江阴某公司申请对安徽某公司诉前保全,申请冻结金额650万元,江阴法院依法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安徽某公司的代理人匆匆赶到江阴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其公司因恢复生产经营需要急需解封账户,希望法院协调原告申请解除查封。承办法官遂与江阴某公司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付款金额、分期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因江阴某公司对安徽某公司的还款能力存疑,江阴某公司始终不同意提前解除对安徽某公司的查封措施,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安徽某公司的代理人在调解无果后离开法院。
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第二天再次联系江阴某公司代理人,该公司表示,其公司资金也较为紧张,若提前解除查封,则担心后续的付款无法得到保障。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进行耐心疏导释明,再次协调双方共同寻找新的解决方案,经过协商,安徽某公司先将200万元支付至法院。
当天下午该200万元到账后,江阴某公司随即申请解除对安徽某公司的查封措施。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办理解封手续,诉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结事了。
当下,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期间,江阴法院将大力发挥诉前调解“抓前端治未病”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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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07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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